國務院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將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。根據《條例》及相關規定,取消企業年度檢驗制度,建立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。凡在我省設立的各類企業、個體工商戶、農民專業合作社,都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上年的年度報告,F將報送年度報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報送年度報告的時間、主體、方式
1、今年是《條例》實施的第一年,由于實施時間的原因,企業應當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報送2013年度報告,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報送2014年度報告。企業應先報送2013年度報告,再報送2014年度報告。
截止到2014年2月28日,企業未按照原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,但工商部門未作出吊銷營業執照決定的,應當依法報送年度報告。
2、個體工商戶應當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報送2013年度報告,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報送2014年度報告。
個體工商戶選擇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,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;選擇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,應當向負責登記的工商部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。
截止到2014年2月28日,個體工商戶未按照原有規定辦理驗照手續,但工商部門未作出吊銷營業執照決定的,應當依法報送年度報告。
3、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,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2014年度報告。
4、企業報送年度報告通過網上(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)進行。我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:http://gsxt.jxaic.gov.cn,企業也可登錄江西省工商局門戶網站(www.jxaic.gov.cn),點擊“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”進入。
二、其他事項
企業年度報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的具體內容和要求,可登錄江西省工商局門戶網站查詢,也可向當地工商部門咨詢。企業應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、及時性負責。年度報告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完成后,將自動向社會公示。工商部門不對企業年度報告進行預先審查,將于每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后,依照《條例》規定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抽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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